稅負轉嫁的形式
稅負轉嫁基本形式有以下四種:
1.前轉
前轉亦稱“順轉”,指納稅人在進行貨物或勞務的交易時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將其應負擔的稅款向前轉移給貨物或勞務的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負擔的形式。一般認為,前轉是稅負轉嫁最典型和最普通的形式,多發(fā)生在貨物和勞務征稅上。這種形式下,名義上的納稅人是貨物或勞務的出售者,實際上稅收的負擔者是貨物或勞務的消費者。
2.后轉
后轉亦稱“逆轉”,指納稅人通過壓低生產(chǎn)要素的進價從而將應繳納的稅款轉嫁給生產(chǎn)要素的銷售者或生產(chǎn)者負擔的形式。后轉的發(fā)生一般是因為市場供求條件不允許納稅人提高商品價格,使之不能采取前轉的方式轉移稅收負擔所致。
3.消轉
消轉亦稱“稅收轉化”,即納稅人對其稅收負擔既不向前轉嫁也不向后轉嫁,而是通過改善經(jīng)菅管理或改進生產(chǎn)技術等方法,自行消化。嚴格地說,消轉并未將稅收負擔轉移給他人,這是一種較為特殊的形式。
4.稅收資本化
稅收資本化亦稱“資本還原”,即生產(chǎn)要素購買者將購買的生產(chǎn)要素未來應納稅款通過從購入價格中扣除的方法,向后轉移給生產(chǎn)要素的出售者的一種形式。稅收資本化主要發(fā)生在某些資本品的交易中,例如,政府征收土地稅,土地購買者便會將預期應納的土地稅折人資本,使實際地價下降,此后,名義上由土地購買者按期納稅,但實際上稅款是由土地出售者負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