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知識點串講:稅收理論
第一節(jié) 稅收概述
稅收概念、本質、職能: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依據其社會職能,按照法律規(guī)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guī)范形式。
稅收是一種工具、手段和形式,包含三點含義:
第一,稅收是一種工具,其使用的目的是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從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
第二,征稅權力歸國家所有;
第三,稅收所表現的是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強制的征收,把納稅單位和個人的收入,轉移到政府手中,形成財政收入。
稅收由國家征收,行使征收權的主體是國家。稅收是政府取得財政收入最主要的形式。
稅收表現了國家與納稅人在征稅、納稅和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殊關系。稅收的本質體現著作為權力主體的國家,在取得財政收入的分配活動中,同社會集團、社會成員之間所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系,它是社會整個產品分配關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社會整個生產關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稅收的職能是由稅收的本質決定的,是稅收本質的體現。稅收的職能具有客觀性,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也不受外部客觀經濟條件的影響。
(一)財政職能(收入職能)
稅收是各國取得財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稅收的財政職能是稅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職能。
(二)經濟職能(調節(jié)職能)
(三)監(jiān)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