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國經(jīng)濟師成績查詢?nèi)肟陬A計次年1月開通,如果有考生對自己的考試成績有疑問,可以在成績公布一個月內(nèi)(具體時間請依據(jù)當?shù)厝耸驴荚嚲W(wǎng)通知),在當?shù)厝耸驴荚嚲W(wǎng)下載并填寫復查申請表,并在成績查詢單中指定的時間內(nèi)持本人身份證件到當?shù)乜荚囍行霓k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
核查范圍:
(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shù)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于核查范圍;
(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
(3)違紀、違規(guī)、異常記錄的。
復查須知:
1、成績復查只限于主觀題考試成績的復查,客觀題成績不在復查受理范圍之內(nèi)。
2、考生需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節(jié)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當?shù)乜荚囍行霓k公大廳提交復查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
3、參照人社部部有關規(guī)定,考試成績復查工作,由人事考試中心工作人員負責,申請人不能參見試卷,復查試卷只復核申請人在試卷或答題紙上作答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復查內(nèi)容不涉及評分標準的掌握。
4、一般對同一考試科目,成績復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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