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核注意事項
審核注意事項
(一)各個專業(yè)類別考試均為非滾動管理考試,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yè)考試的考生,考試成績應分別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在有效成績的考試年度均須符合報考條件,否則,取消符合報考條件年份的所有科目成績及本年度通過資格;
(二)資格審核時,材料應齊全、完整、準確,材料不齊全或不完整的,資格審核部門不予接收審核材料;
(三)對于未能及時參加資格審核的,各市應在資格審核工作結束時(2018年1月31日前)按照省人事考試中心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通知考生本人或單位,并將通知的時間、接電話人員姓名等情況記錄填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資格考試未及時進行資格審核考生通知情況登記表》(附件9);
(四)對跨地域提交資料或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取消本年度考試成績及通過資格;
(五)對提供虛假材料的考生,取消有效期內的全部合格成績,并移送省人事考試中心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31號令)規(guī)定進行查處;
(六) 資格審核不通過的考生不予核發(fā)資格證書。
參考通知:山西人事考試網2017年山西注冊結構工程師考后資格審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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