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
2018年河北注冊結構工程師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一)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yè)實踐 最少時間 |
本專業(yè)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 工學學士學位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
|
?飘厴I(yè) |
1年 | |
相近專業(yè)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yè)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 |
| ||
?飘厴I(yè) |
1年 | ||
其它工科專業(yè)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1年 |
2、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yè),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yè)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yè)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二)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yè)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yè)實踐最少時間 | |
Ⅰ類 人員 |
Ⅱ類 人員 | |||
本專業(yè)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
?飘厴I(yè) |
6年 |
9年 | ||
相近專業(yè)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yè)建筑與環(huán)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 |
6年 |
9年 | ||
專科畢業(yè) |
7年 |
10年 | ||
其它工科專業(yè)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xù)申報專業(yè)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yè)考試的人員。
2、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yè)大學本科、?飘厴I(yè)的人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yè)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yè),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4、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三)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
類別 |
專業(yè)名稱 |
學歷 |
職業(yè)實踐 最少時間(年) |
本專業(yè) |
工業(yè)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 |
普通大專畢業(yè) |
3 | ||
成人大專畢業(yè) |
4 | ||
普通中專畢業(yè) |
6 | ||
成人中專畢業(yè) |
7 | ||
相近專業(yè)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zhèn)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 |
普通大專畢業(yè) |
6 | ||
成人大專畢業(yè) |
7 | ||
普通中專畢業(yè) |
9 | ||
成人中專畢業(yè) |
10 | ||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yè)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 |
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結構工程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符合要求、所學專業(yè)不符合要求、專業(yè)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相應責任。
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jù)。
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yè)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系所在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
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并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shù)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6、如發(fā)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并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yè)院校名稱全稱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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