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經濟施工》考點歸納(6)
土地使用費
目前土地使用費主要包括農用土地征用費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兩種:
1.農用土地征用費。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土地投資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地上建筑物補償費、耕地占用稅、征地和土地管理費以及土地開發(fā)費等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⑴土地補償費。征用耕地(包括菜地)的補償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征用園地、魚塘、藕塘、葦塘、宅基地、林地、牧場、草原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無收益的土地,不予補償。
、魄嗝缪a償費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樹木等附著物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菜地時,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向國家繳納新菜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前仓醚a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yè)人口數(shù)計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個農業(yè)人口的安置補助費為該地每畝平均年產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其年產值的15倍。
⑷繳納的耕地占用稅或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土地登記費及征地管理費等。在1%~4%幅度內提取。
、烧鞯貏舆w費。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構筑物、城市公共設施等拆除、遷建補償費,搬遷運輸費,企業(yè)單位因搬遷造成的減產、停工損失補貼費,拆遷管理費等。
⑹征用城市郊區(qū)的草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新草地開發(fā)建設基金。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費。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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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指建設項目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權,依照規(guī)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城市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可采用協(xié)議、招標、公開拍賣等方式。
1)協(xié)議方式適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業(yè)用地及機關部隊和需要重點扶持、優(yōu)先發(fā)展的產業(yè)用地;
2)招標方式適用于一般工程建設用地;
3)公開拍賣適用于盈利高的行業(yè)用地。
、瞥鞘薪ㄔO配套費是指因進行城市公共設施的建設而分攤的費用。
⑶拆遷補償與臨時安置補助費。此項費用由拆遷補償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搬遷補助費)兩部分構成。拆遷補償費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補償所需的費用,分為產權調換、貨幣補償兩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