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設計基礎理論
考試大綱總體要求為:應試者應具有建筑學領域有關學課理論概念和基本知識,以及相關專業(yè)理論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設計的實踐能力。熟悉建筑設計的基礎理論,掌握低、多層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環(huán)境關系、功能分區(qū)、流線組織、空間組合、內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風、熱工、防火、節(jié)能、抗震、結構選型及其他設計要點,以及建筑指標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并具有設計構思和實踐能力。能對試題作出符合要求及有關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解答。
本章內容是按照考試大綱“建筑設計(知識)”的第一、第四兩部分的要求編寫的。第一部分包括公共建筑設計原理與構圖原理,住宅設計原理、規(guī)范及評價標準,民用建筑等級劃分及各階段設計深度要求以及建筑設計新概念等小節(jié)。第二部分包括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各類型民用建筑設計規(guī)范,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和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小節(jié)。本章涉及的教科書均采用最新版本,規(guī)范、標準均按照現(xiàn)行的版本。
公共建筑設計原理
各種類型公共建筑的設計都立足于處理好功能要求、藝術形象和技術條件這三者的關系。其中,物質功能和審美要求的滿足是設計的目的,而技術條件則是達到目的的手段。
功能是建筑設計的根本目的,建筑功能涉及到建筑的空間構成、功能分區(qū)、人流組織與疏散以及空間的量度、形狀和物理環(huán)境(量、形、質)等問題。其中空間組織是問題的關鍵,空間組織是靠合理的動線(人流、物流、貨流、設備流)來保證的。
一、公共建筑的單一空間設計
功能是建筑設計的根本目的,所以功能對于單一空間的量、形、質就有相關的規(guī)定性:
量——合適的大小(面積)、容量(體積);
形——合理的形狀
質——反映空間品質的采光、通風、日照等條件。
一個空間要有合適的量、形,在此基礎上要有合理的門窗設計,包括位置、數(shù)量、形狀、開啟方式、高度等,門窗設計是決定空間品質的基本因素,同樣是建筑功能問題的重要方面,應在設計中綜合考慮,統(tǒng)籌解決。
二、公共建筑的空間構成
各種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質和類型盡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稱輔助部分)和交通聯(lián)系部分三大部分。設計中應首先抓住這三大部分的關系進行排列和組合,逐一解決各種矛盾問題以求得功能關系的合理與完善。在這三部分的構成關系中,交通聯(lián)系空間的配置往往起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