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事考試網2017年北京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簡介
根據《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國務院令第184號)和《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第52號令)文件精神, 從1995年起,國家開始施行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制度。
注冊建筑師,是指依法取得注冊建筑師證書并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yè)務的人員。 注冊建筑師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和二級注冊建筑師。
一、組織領導
注冊建筑師全國統(tǒng)一考試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
北京地區(qū)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規(guī)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yè)務的人員。
房屋建筑設計,是指為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yè)房屋及其群體的綜合性設計。
相關業(yè)務,是指規(guī)劃設計、室內外環(huán)境設計、建筑裝飾裝修設計、古建筑修復 、建筑雕塑、有特殊建筑要求的構筑物的設計,以及建筑設計技術咨詢、建筑物調查與鑒定 、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jiān)督等。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設置
注冊建筑師考試分為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和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注冊建筑師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考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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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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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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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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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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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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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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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經濟、施工與設計業(yè)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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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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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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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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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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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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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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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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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與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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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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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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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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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理與建筑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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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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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技術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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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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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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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構造與詳圖(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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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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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經濟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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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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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結構與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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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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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與建筑設計(作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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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考條件
1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北京地區(qū)企事業(yè)單位及軍隊中從事房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yè)務的人員,符合規(guī)定報考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
(一)報考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下表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yè)人員按該表要求執(zhí)行。
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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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或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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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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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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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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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碩士或以上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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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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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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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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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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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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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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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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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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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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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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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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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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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guī)劃
城鄉(xiāng)規(guī)劃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風景園林
建筑裝飾技術
環(huán)境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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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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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博士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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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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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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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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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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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 ||
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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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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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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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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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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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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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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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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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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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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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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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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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工學士或畢業(yè)
|
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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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他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fā)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 [1992] 價費字 375 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992 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
2 、職業(yè)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標準,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完成不少于 700 個單元的職業(yè)實踐訓練。報考人員待全部科目考試合格后,在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提供本人首次報名當年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報考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專業(yè)、學歷及工作時間按下表要求執(zhí)行。
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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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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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建筑設計的 最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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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
(不含
職業(yè)
中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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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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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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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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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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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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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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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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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制(含高中起點三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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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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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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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含高中起點二年制)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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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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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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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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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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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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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成人中專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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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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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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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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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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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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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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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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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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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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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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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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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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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近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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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本科(含以上)畢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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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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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相近專業(yè)”:本科及以上為城市規(guī)劃、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大專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風景園林、建筑裝飾技術、房屋建筑工程、環(huán)境藝術;中專為建筑裝飾、城鎮(zhèn)規(guī)劃、工業(yè)與民用建筑、村鎮(zhèn)建設。
(2)根據《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本表本科及以上和大專的相近專業(yè)中加入了“環(huán)境藝術”。
2 、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yè)務3年(含3年)以上的人員。
3 、不具備規(guī)定學歷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 13 年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 , 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 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yè)負責人 , 完成其他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全部科目考試合格領取資格證書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人員還須提供《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臺灣地區(qū)居民,可按照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關于臺灣地區(qū)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有關要求,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報名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五年制建筑學學士學位或五年制建筑學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五年制建筑學本科畢業(yè)需5年;五年制建筑學學士需3年;建筑學碩士及以上需2年。
(3)職業(yè)實踐要求:滿足《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的有關要求,《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yè)實踐登記手冊》的使用說明見附件3。
2、報名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獲得教育部承認的高等學校建筑學?飘厴I(yè)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從事建筑設計工作最少時間為:建筑學專科畢業(yè)需3年;建筑學本科及以上學位或學歷需2年。
五、考試報名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北京地區(qū)具體的考務組織工作,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線提交報考申請并辦理繳費。(具體報名安排詳見當次的報考文件。)
六、考試成績及合格管理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8〕31號)文件要求,考試成績的管理辦法作如下調整: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調整為8年。2004至2007年各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分別延長到8個考試年度。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調整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試成績的有效期限延長到4個考試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8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一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符合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在連續(xù)的4個考試年度內,參加本級別全部科目考試并合格,方可獲得二級注冊建筑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
七、注冊
一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二級注冊建筑師的注冊,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的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xù)注冊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繼續(xù)注冊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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