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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基礎題(五)_第2頁

來源:考試網  [2018年2月25日]  【

  11.某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承包人于3月1日向工程師送交了竣工驗收報告,發(fā)包人于3月15日組織生產設備啟動試車檢驗,3月18日試車完畢后發(fā)包人、承包人、工程師和設計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質量合格,工程師于3月20日簽發(fā)工程移交證書。則承包商的實際竣工日應為( )。

  A.3月1日

  B.3月15日

  C.3月18日

  D.3月20日

  答案:A

  解析:P127 在竣工時間的確定中,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fā)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fā)包人驗收的日期。這個日期的重要作用是用于計算承包人的實際施工期限,與合同約定的工期比較是提前竣工還是延誤竣工。

  12.某材料采購合同中,雙方約定的違約金是10萬元。由于供貨方違約不能交貨,采購方為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為此多付價款20萬元(無其他損失),若停工待料采購方的損失為50萬元。供貨方應支付的違約金額為( )。

  A.10萬元

  B.20萬元

  C.30萬元

  D.50萬元

  答案:B

  解析:P135 本題屬于供貨方的違約責任,因供貨方的原因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貨,應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比例乘以不能交貨部分貨款計算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以償付采購方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時,可以修改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使實際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合理的補償。如施工承包人為了避免停工待料,不得不以較高價格緊急采購不能供應部分的貨物而受到的價差損失等。

  13.在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協議書應當在( )后簽訂。

  A.開標

  B.發(fā)出中標函

  C.提交履約保證

  D.開工

  答案:C

  解析:P145 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通用條件中規(guī)定,業(yè)主發(fā)出中標函的28天內,接到承包商提交的有效履約保證后,雙方簽署的法律性標準化格式文件,即協議書。

  14.在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合同有效期是指( )。

  A.合同約定的工期加經批準順延的工期之和

  B.合同簽字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期間

  C.開工之日起至結清單生效之日止的期間

  D.合同簽字之日起至結清單生效之日止的期間

  答案:D

  解析:P147 合同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簽字日起至承包商提交給業(yè)主的“結清單”生效日止的這段時間,在該段時間里施工承包合同對業(yè)主和承包商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結清單生效指業(yè)主已按工程師簽發(fā)的最終支付證書中的金額付款,并退還承包商的履約保函。結清單一經生效,承包商在合同內享有的索賠權利也自行終止。

  15.在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爭端裁決委員會的成員在與本工程有關的其他工作中( )。

  A.不得擔任業(yè)主咨詢顧問,但提交仲裁時可任仲裁員

  B.不得擔任業(yè)主咨詢顧問,提交仲裁對也不得任仲裁員

  C.可以擔任業(yè)主咨詢顧問,但提交仲裁時不得任仲裁員

  D.可以擔任業(yè)主咨詢顧問,提交仲裁時也可擔任仲裁員

  答案:B

  解析:P151 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規(guī)定:(1)在業(yè)主與承包商雙方同意的任何時候,他們可以共同將事宜提交給爭端裁決委員會,請他們提出意見。沒有另一方的同意,任一方不得就任何事宜向爭端裁決委員會征求建議;(2)裁決委員會或其中的任何成員不應從業(yè)主、承包商或工程師處單方獲得任何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3)不得在業(yè)主、承包商或工程師處擔任咨詢顧問或其他職務;(4)合同爭議提交仲裁時,不能被任命為仲裁人,只能作為證人向仲裁提供爭端證據。

  16.按照FIDIC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如果由于承包商的故意違約行為給業(yè)主造成損失,則承包商的賠償應( )。

  A.以履約保函金額為限

  B.以中標的合同金額為限

  C.為業(yè)主的全部損失

  D.包括業(yè)主的全部損失加違約金

  答案:B

  解析:P153 按照FIDIC施工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在施工現場屬于不包括在保險范圍內的,由于承包商的施工管理等失誤或違約行為,導致工程、業(yè)主人員的傷害及財產損失,應承擔責任。依據合同通用條款的規(guī)定,承包商對業(yè)主的全部責任不應超過專用條款約定的賠償最高限額,若未約定,則不應超過中標的合同金額。

  17.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合同,工程師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時,認為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設備數量不夠而不能保證工程進度,則工程師( )。

  A.有權要求增加施工設備,增加的費用由承包商承擔

  B.有權要求增加施工設備,增加的費用由業(yè)主承擔

  C.無權要求增加施工設備,但有權要求加快施工進度

  D.無權要求增加施工設各,也無權要求加快施工進度

  答案:A

  解析:P156 FIDIC《施工合同條件》中關于對承包商設備的控制規(guī)定,若工程師發(fā)現承包商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了工程進度或施工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商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商承擔。

  18.在FIDIC的《施工合同條件》中,工程師頒發(fā)履約證書即表明雙方剩余義務僅限于( )。

  A.工程維修

  B.清理施工現場

  C.報送竣工報表

  D.財務結算

  答案:D

  解析:P165 履約證書是承包商已按合同規(guī)定完成全部施工義務的證明,因此該證書頒發(fā)后工程師就無權再指示承包商進行任何施工工作,承包商即可辦理最終結算手續(xù)。但此時僅意味承包商與合同有關的實際義務已經完成,而合同尚未終止,剩余的雙方合同義務只限于財務和管理方面的內容。

  19.《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遞交( )。

  A.索賠事件發(fā)生的原因和證據資料

  B.索賠的依據

  C.索賠意向通知

  D.索賠報告

  答案:C

  解析:P180 索賠事件發(fā)生后,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fā)生后的28天內向工程師遞交索賠意向通知,聲明將對此事件提出索賠。該意向通知是承包人就具體的索賠事件向工程師和發(fā)包人表示的索賠愿望和要求。如果超過這個期限,工程師和發(fā)包人有權拒絕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20.《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guī)定,工程師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決定,在法律上的效力( )。

  A.是終局的,對發(fā)包人具有強制約束力

  B.不是終局的,但對發(fā)包人具有強制約束力

  C.是終局的,僅對承包人具有強制約束力

  D.不是終局的,對發(fā)包人和承包人均沒有強制約束力

  答案:D

  解析:P183 工程師對索賠的處理決定不是終局性的,對發(fā)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決定不滿意,可以按合同中的爭議條款提交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或訴訟。

責編:61346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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