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是綜合衡量價格、商務、技術等各項因素對招標文件的滿足程度,按照統(tǒng)一的標準(分值或貨幣)量化后進行比較的方法。采用綜合評估法,可以將這些因素折算為貨幣、分數(shù)或比例系數(shù)等,再做比較。
綜合評估法一般適用于招標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性能有專門要求的招標項目。與最低評標價法要求一樣,招標人編制施工招標文件時,應按照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進行評標。評標辦法前附表見表 3-3。
綜合評估法評審因素與評審標準 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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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 |
投標函簽字蓋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單位 章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 | |
…… |
…… |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安全生產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資質等級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項目經(jīng)理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財務狀況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業(yè)績要求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 |
…… | |
響應性 |
投標報價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投標內容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評審標準 |
工期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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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投標人須知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shù)量 |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技術標準和要求規(guī)定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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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內容 |
編列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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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構成 (總分 100 分) |
施工組織設計: 分項目管理機構: 分
投標報價: 分其他評分因素: 分 |
續(x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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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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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的偏差率 計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一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 |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 |
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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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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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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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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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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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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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配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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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項目管理 機構評分 |
項目經(jīng)理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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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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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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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報價 評分標準 |
偏差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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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其他因素 評分標準 |
…… |
…… |
(一)評標萬法
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評標辦法中表3-3 所列的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 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二)評審標準
1. 初步評審標準
綜合評估法與最低評標價法初步評審標準的參考因素與評審標準等方面基本相同,只是綜合評估法初步評審標準包含形式評審標準、資格評審標準和響應性評審標準三部分。因此有關因素與標準可以參照,此處不再贅述。二者之間的區(qū)別主要在于綜合評估法需要在評審的基礎上按照一定的標準進行分值或貨幣量化。
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1)分值構成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和需要,將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及其他評分因素分配一定的權重或分值及區(qū)間。比如以 100 分為滿分,可以考慮施工組織設計分值為 25 分,項目管理機
構 10 分,投標報價 60 分,其他評分因素為 5 分。
(2) 評標基準價計算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應在表 3-3 中明確。招標人可依據(jù)招標項目的特點、行業(yè)管理規(guī)定給出評標
基準價的計算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招標人需要在表3-3 中明確有效報價的含義,以及不可競爭費用的處理。
(3) 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投標報價的偏差率計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一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4) 評分標準
招標人應當明確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和其他因素的評分因素、評分標準,以及各評分因素的權重。如某項目招標文件對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為: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先進可行,技術措施針對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產有充分保障11~12 分;施工方案先進,方法可行,技術措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產有保障8~10 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可行,技術措施針對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產基本有保障 6~7 分;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法基本可行,技術措施針對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產基本有保障1~5 分。
招標人還可以依據(jù)項目特點及行業(yè)、地方管理規(guī)定,增加一些標準招標文件中已經(jīng)明確的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及投標報價外的其他評審因素及評分標準,作為補充內容。
(三)評標程序
1. 初步評審
(1) 評標委員會依據(jù)規(guī)定的評審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則該投標應當予以否決。
(2)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應當否決該投標人的投標。修正錯誤的原則與最低評標價法相同。
2. 詳細評審
(1) 評標委員會按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評估得分:
1) 按表 3-3 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施工組織設計計算出得分A;
2) 按表 3-3 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項目管理機構計算出得分B;
3) 按表 3-3 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報價計算出得分C;
4) 按表 3-3 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其他部分計算出得分D。
(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投標人得分=A+B+C+D。
(4)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否決其投標。
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該部分內容與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致,在此不再贅述。
4. 評標結果
該部分內容與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致,在此不再贅述。舉例
1. (2014)根據(jù)《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關于綜合評估法評標的說法,正確的有( )。
A.適用于招標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性能有專門要求的招標項目
B.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辦法所列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按得分從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人
C.評審的綜合評分相等時,投標報價最接近標底的優(yōu)先
D.應綜合考慮經(jīng)濟、商務、技術等方面的評審因素
E.投標人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成本,且不能合理說明的,不能成為中標人
【答案】ABDE
【解析】關于 A,綜合評估法一般適用于招標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性能有專門要求的招標項目;關于B,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評標辦法所列的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髙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jù)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關于 C,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關于 D,招標人應當明確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和其他因素的評分因素、評分標準,以及各評分因素的權重(包括經(jīng)濟、商務、技術等方面的評審因素);關于E,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否決其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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