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辦(更換)條件
參加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組織的各類專業(yè)技術資格(北京市初、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除外)、職(執(zhí))業(yè)資格、職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合格所取得的證書(含會計、衛(wèi)生初中級資格證書),因故遺失或污損,影響正常使用確需補辦(更換)的。
二、辦理時間
資格證書每年補辦(更換)三次,辦理時間如下:
1、 3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2、 7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3、11月1日—10日(9:00—11:30,13:30—16:30)。
注:公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三、辦理地點
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一層辦事大廳。
四、辦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填寫《資格證書補辦(更換)申請表》,并蓋章;下載
2、《資格考試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他人代辦還須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2寸免冠證件照片兩張。
(二)刊登作廢聲明
經(jīng)審核符合補辦(更換)條件后,持市人事考試中心開具的統(tǒng)一格式介紹信到《北京人才市場報》、《北京勞動就業(yè)報》或其它正規(guī)報社(報紙須市級以上,且有國家統(tǒng)一報刊號)辦理刊登原證書作廢聲明的手續(xù)。聲明內(nèi)容須涵蓋持證人姓名、證書取得年度、丟失證書名稱、專業(yè)級別、證書編號。
(三)證書領取
申請人按補辦時告知的時間登錄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人事考試”頻道“重要通知”欄目,查詢領取新證書的相關事宜,并按有關要求到市人事考試中心一層辦事大廳領取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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