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關于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所屬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瀘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決定從我市各級機關、參公管理事業(yè)單位在編在職人員中公開選調4名工作人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對象
我市具有擬進職位相對應身份的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
二、選調范圍、職位、名額及要求
詳見附件1《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2016年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認真學習實踐科學發(fā)展觀,堅決執(zhí)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2、業(yè)務素質:具有與擬進職位要求所需的專業(yè)技能、能力水平和資格條件。
3、身體素質: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的條件。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市級部門參加者未在所在單位工作滿兩年的(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縣區(qū)參加者未達所在地最低服務年限或不同意報考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考生在報名時務必注意職位條件和要求,對照自身情況選擇報名,對于在任何環(huán)節(jié)中發(fā)現(xiàn)考生不符合職位條件的,均要取消其選調資格,且責任自負。
四、選調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
1、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每個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時間:2016年8月29日至9月14日(8:30-12:00,15:00-18:30)。
3、報名地點: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人事教育科(瀘州市江陽區(qū)江陽南路34號),電話:3195758。
4、報名時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職位要求所需的關證明(1份)、公務員(參公人員)登記表復印件1份(需加蓋檔案保管部門鮮章)。
(2)《報名表》一式一份(見附件2)。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報名人數和該崗位選調人數達到3:1方可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調減開考比例(不低于2:1)或取消該崗位。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選調人數2: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荚嚦煽児P試和面試各占50%。面試、筆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據筆試和面試成績,按照擬選調職位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差額確定考察對象(若成績并列的,一并確定為考察對象)。進入考察的人員須根據干部管理權限在考察前提供所在縣區(qū)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手續(xù),如未按時提供者視為自動放棄,不能進入考察,出現(xiàn)的缺額可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考察由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負責,采取逐輪淘汰的方式,考試成績不計入考察環(huán)節(jié),考察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
(四)體檢
根據考察情況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若因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等出現(xiàn)空缺,可在進入考察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五)辦理調動手續(xù)
體檢合格者,經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辦理相關調動手續(xù)。
五、紀律要求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guī)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杷關,嚴守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xiàn)象。招考工作中如有違紀情況發(fā)生,取消報考人員調動資格,參與組織選調工作人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整個選調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及社會監(jiān)督。
本公告由市住建局會同市建管局負責解釋。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16年8月26日
1、瀘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職位表
2、報名表
3、證明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