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社會法考點4:勞動爭議處理制度
有關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xié)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訴訟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jīng)程序。
提出仲裁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仲裁裁決一般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的60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社會法考點匯總 | ||||
1 | 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社會法考點1:勞動法的概念及范圍 | |||
2 | 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社會法考點2:勞動法的適用范圍 | |||
3 | 公選領導干部考試法律知識社會法考點3:勞動就業(y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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