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
復合制國家結構形式分為聯邦和邦聯兩種。邦聯是幾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基本共同目的結成的比較松散的國家聯合體,邦聯不是完全意義上的國家,不是國家主體。聯邦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成員國組成的復合制國家,其基本特征有:
(1)國家整體與部分之間的關系是聯邦與各成員國的關系,各成員國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聯邦與各成員國的權力及相互聯系多由憲法或法律規(guī)定。
(3)除聯邦憲法外,各成員國還可以有自己的憲法。
(4)除聯邦國籍外,有的國家的各成員國公民還可以有自己的國籍。
(5)各成員國加入聯邦后不再有完全獨立的主權和外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