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為適應新時期法院工作發(fā)展要求,全面履行審判職能,推動我院審判工作又好又快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工作人員。
一、選調職位和人數
(一)審判員2名(男女不限);
(二)執(zhí)行員2名(限男性)。
二、選調條件
(一)具備公務員身份。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已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證,2年以上法律實務工作經歷。
(三)業(yè)務能力強,綜合素質好;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近2年以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
(四)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體檢合格。
(五)調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發(fā)布公告、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一)發(fā)布公告: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外網等網站上發(fā)布選調公告。
(二)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15日內(工作日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凡符合公告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均可自愿報名。報名地點: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政工室(701、704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qū)銅藕路106號,郵編:412005。
2、報名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日前提供下列資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2)身份證、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A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法官(檢察官)任命書原件及復印件和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3)近三年(2013-2015年)所承辦案件績效統(tǒng)計數據和發(fā)表的宣傳信息材料目錄等相關材料,并由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4)《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
(5)其它能夠證明本人能力、業(yè)績、榮譽的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或照片。
3、報名人員提供的有關信息資料必須真實,如因虛假信息資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名人員自己承擔。
四、資格審查
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情況、考試的時間、地點、聯系電話告知報名人。
五、考試
(一)考試選調計劃數與報名人數的開考比例不小于1:2。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成績均采用百分制,筆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面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60%?荚嚦煽儼此纳嵛迦氡A粜迭c后一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面試成績分高者優(yōu)先。
(三)筆試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和審判業(yè)務知識。
(四)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以案例分析和崗位職業(yè)技能需求等方面為考試內容。
六、考察
以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出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主要是考察2013-2015年辦案績效和發(fā)表的宣傳信息等文字材料)、廉進行全面考察;主要在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及工作部門進行,并征求本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意見,必要時還可向以前工作過的部門和其他工作聯系較多的單位或部門了解情況。
七、體檢
經考察合格的,組織擬選調人員在株洲市市級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在考核、體檢中出現不合格人員或合格人員自動放棄的,按排名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
八、公示
對經考察合格擬選調人員將在湖南領導人才網和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外網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選調人選。
九、調入
考察結束,公示期滿以后,根據考試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選調人選,經組織、人事、編制部門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xù)。
十、其他事項
(一)被選調錄用的人員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動免職、行政職級不予保留。
(二)選調人員須經所在單位同意,并提供單位同意參加考試的證明。
(三)用人單位不負責安排、解決被選調人員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業(yè)、入學等相關事宜。
(四)報名資料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名者個人信息。
(五)咨詢電話: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政工室:
0731-28307950、28307959
附件: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株洲市石峰區(qū)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