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錄取投檔,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選的A、B、C、D等院校之間是平行關系。即改以往的“志愿優(yōu)先”為“分數(shù)優(yōu)先”,將達到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按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由計算機對每個考生所填報的平行志愿,依次檢索。
舉例而言,假設考生第一志愿里依次填報了A、B、C、D四所平行的院校。錄取時,首先考慮將考生檔案投到A校。如A校還有計劃余額,則投到A校;如A校已經(jīng)沒有計劃余額,則考慮考生的B校。若符合B校的投檔條件,就不再向C和D校投檔,依此類推。在這個過程中,考生不會因為將B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報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校的“歧視”,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報B校的考生一樣競爭。按照從A到D的順序,只要被檢索的院校中出現(xiàn)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校投檔。檔案投出則完成該考生的投檔過程,投檔后由院校決定錄取與否。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屬于平行志愿(即小平行或部分平行志愿),則在第一志愿錄取結束后,首先將同一批次線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檢索每個考生的志愿,一經(jīng)出現(xiàn)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對單個考生而言,根據(jù)考生填報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順序,投檔到有計劃余額且排序相對在前的院校。
目前,各省市自治區(qū)實行的平行志愿方式并不一致,有的省市是在所有批次均實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則只在某一批次實行平行志愿,有的省市只在每批次的第二志愿實行平行志愿,因此有所謂的“大平行”、“小平行”之說。但無論是哪種平行志愿,其所依據(jù)的方法和原則是一致的,考生只需按照平行志愿的規(guī)則,結合自身實際填報志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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