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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高考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出臺實行“7選3”

溫都網  2014-11-23  【

  浙江新高考政策規(guī)定,選考科目實行“7選3”,3門選考科目須在高中學業(yè)考試(簡稱“學考”)的基礎上設置加試題。昨天,省教育廳出臺《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規(guī)定從2014屆高中學生起,學考每年4月和10月舉行,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同期進行。

  學考一年兩次,外語考試時間略有不同

  此次出臺的《辦法》自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首次學業(yè)考試,其中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所有科目的學業(yè)考試,社會人員也可報名,每科至多報考2次。考生2次考試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試機會。

  學考一年安排兩次,4月開考除外語以外的科目,10月開考全部科目,外語另一次考試安排在6月統(tǒng)一高考期間。外語實行“一考兩用”,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yè)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

  高考選考科目須加試30分題,分21個等級

  新高考政策規(guī)定,除語、數、英之外,考生須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等7個高中學考科目中選擇3科作為高考選考科目,成績計入高考總分。

  根據《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與高中學考同期進行。選擇將當科成績計入高考總分的考生,需在同科目學考基礎上加考30分鐘。以各科“必考題70分+加試題30分”卷面得分為依據,成績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以學考合格為前提賦分,合格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得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各個等級人數比例均有限制。

糾錯評論責編:duod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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