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學是江西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yè)局共建的具有鮮明航空、國防特色的高等院校,是經(jīng)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的高校之一。根據(jù)教育部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及江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工作的通知》〔贛招委字(2016)號〕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繼續(xù)招收高水平運動員,具體工作布置如下:
一、招生項目及計劃
招生項目為羽毛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qū))招辦公布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符合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規(guī)定的報名要求、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必須 達到1.70米以上,女生1.60米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 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yè)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 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凡以同等學力報考的考生必須提供與高級中等教育相當?shù)膶W習證明和成績單,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xié)助招生院校 對其資格進行認定。未經(jīng)資格認定的同等學力考生不得報考。
三、報名
1、現(xiàn)場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8日-25日,報名地點為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大學生活動中心311室);或者在1月25日前(以收到之日為準)將報名材料郵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2、報名辦法: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填寫《江西省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登記表》(附件1)一式四份,由推薦學校、縣區(qū)招考辦、設區(qū)市招考辦簽署意見并蓋章。報名時還須提供以下材料:學校證明、同等學力證明、文化成績單、身份證、學生證、參賽秩序冊(請在有考生本人名字的地方做好標記)、成績冊(請在有考生姓名的地方做好標記)、成績證明書、運動員等級證書等復印件,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片2張(照片后用圓珠筆寫上考生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碼、報考院校)。
四、資格審查
報考學生資格采取二級審核的辦法,報名時由學校組織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考生,再報送省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由省教育廳體衛(wèi)藝處、省監(jiān)察廳駐省教育廳監(jiān)察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審查通過名單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上公布。
五、考試
1、專項測試:報考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須憑《測試通知書》參加江西省教育廳統(tǒng)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體育專項測試。體育專項測試時間為:2016年3月5日。3月4日在江西師范大學(青山湖校區(qū))室內田徑館報到領取《測試通知書》,并測量身高。
2、文化考試:參加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的考生須參加其戶口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的高考報名。獲國家二級運動員的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文化考試;獲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的考生,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文化考試也可選擇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必考科目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三門,考試時間為3月7、8日、地點另行通知)。
六、錄取
達到以下條件的考生可擇優(yōu)錄取:
1、我校根據(jù)國家一級運動員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和運動隊的需要,按需擇優(yōu)錄取。獲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且專業(yè)合格的考生,參加普通高考的,高考分數(shù)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65%(注: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我校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綜合考慮劃定的高校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為準。)。參加我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的,文化成績和專業(yè)成績都須合格。
2、我校根據(jù)國家二級運動員考生體育專項水平測試的成績、考生參加各類比賽成績和運動隊的需要,按需擇優(yōu)錄取。對于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格的二級運動員中排名靠前50%的,高考分數(shù)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65%;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格的二級運動員中排名靠后50%的,其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注: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我校以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綜合考慮劃定的高校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為準。)
3、高考成績符合要求且報考了我校的考生,應及時將高考成績傳真至我校招生辦公室。我校將依據(jù)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名單,并聯(lián)系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辦理錄取手續(xù)。
4、以上各類型考生的招收比例須符合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
七、學費標準
按江西省物價局有關文件標準執(zhí)行。
八、其他
1、按照教育部要求:擬錄取考生須經(jī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未經(jīng)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集中公示的考生,省級招辦不予投檔,招生院校不得錄取。
2、地址與聯(lián)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330063。
聯(lián)系電話:0791-83957505,83863927,83863967(傳真)。
3、本簡章由南昌航空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有關考試和錄取須參照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