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考生成績分布表僅供已獲得綜合評價批次各招生院校入圍資格且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的考生參考。
2. 浙江大學沒有入圍資格要求,凡高考成績達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數(shù)線”且選考科目要求相符的考生均具備填報該校綜合評價批次院校專業(yè)組志愿的資格。
3.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可選擇填報4個平行的院校專業(yè)組志愿,并按1:1.5的投檔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檔。建議考生關注各校招生計劃并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合理填報志愿。
4.考生可于6月24日上午10:00—26日上午10:00填報綜合評價批次志愿(其中本市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學籍所在中學統(tǒng)一安排,非本市應屆高中畢業(yè)生由考生報名所在區(qū)招考機構統(tǒng)一安排)。
5.考生應查閱相關院校的“2018年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知曉錄取原則。
6.各院校成績分布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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