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華大學2016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科學選才,尊重教育規(guī)律和人才成長規(guī)律,通過科學有效途徑選拔和培養(yǎng)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探索新形勢下高校招生改革,經教育部批準我校2016年在上海市進行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政治思想品德優(yōu)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學習成績優(yōu)秀,身體健康,綜合素質高,符合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且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的高中畢業(yè)生。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yè)
學校2016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為學校當年在上海來源計劃的20%以內。
綜合評價錄取分專業(yè)擬招生計劃見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目錄。
三、報名方式
符合上述招生對象的考生可自行登錄報名系統(tǒng)向學校提出申請?忌谥袑W、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等均可實名提供推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四、報名程序
考生請在2016年4月17日- 5月5日登錄“試點高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tǒng)”,網址為//bm.chsi.com.cn/ ,按相關提示,進行網上報名,并將系統(tǒng)生成的報名表在所在中學蓋章后和其他申請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高中階段的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獲獎證明,以及參加社會公益性活動和其他反映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的寫實性材料,于2016年5月9日前(使用中國郵政EMS)寄到學校招辦。
考生可于2016年5月下旬登錄網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五、選拔程序
1.初審
我校對考生申請材料中的高中階段思想品德、遵紀守法等表現(xiàn)情況,包括高中階段課程修習情況和相關成績、社會公益活動情況、獲獎證書證明以及其他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發(fā)展情況進行初步審核,并確定初審合格名單。
2.志愿填報
初審合格的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方案填報志愿。
3.學校測試
我校在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填報志愿考生名單中,根據考生的高考志愿與高考投檔成績,按照不超過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1.5倍的比例,分別確定學校的文、理科學校測試入圍人選。
獲得學校測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選拔測試。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誠實守信、遵紀守法以及對學科的興趣特長、學科基礎、邏輯思維、溝通反應等綜合能力,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
測試將于高考出分后進行,具體測試資格和安排將在“試點高校綜合評價報名系統(tǒng)”中通知。
六、錄取辦法
1. 參加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考生體檢不受限制。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占10%。
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等9門科目的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等第成績按: A=100分、B=90分、C=80分、D=60分折算為各科分數。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Σ各科折算分數÷9。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以高考總成績、高考數學成績排序錄取。
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投檔錄取。
3.學校將獲得綜合評價錄取認定資格的考生名單向社會公布,并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發(fā)布平臺公示。
七、測試安排
1.面試時間: 2016年6月30日。
2.面試地點:東華大學延安路校區(qū)(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號)。
具體面試時間與地點見網上面試通知。
八、注意事項
1. 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向我校提供,考生無需提供。
2. 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繼續(xù)參與后續(xù)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
3. 高考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者,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yè)。
九. 其他
我校綜合評價錄取試點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學校建立相應的工作協(xié)調管理監(jiān)督機制,加強對計劃、報名、審核、公示、錄取等各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督管理,及時回應處理各種問題。
對招生過程中出現(xiàn)的違規(guī)行為,立即啟動相關調查處理和問責程序, 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辦法》(教育部令第 36 號) 嚴肅處理,依紀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切實通過有效的監(jiān)督保障機制,確保試點工作的公平公正。
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21-67792259。
我校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jiān)督。
十. 本方案由東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華大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