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試點方案>的通知》(滬教委學〔2014〕60號)和《上海政法學院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規(guī)定,上海政法學院2015年春季招生面試資格線為306分(語文112分)。
上海政法學院公布的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規(guī)定:“報考上海政法學院的考生除必須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規(guī)定的春季考試報名條件外,還必須具有語文、數(shù)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和信息科技等10門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且對報名時已取得6門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等級須達到2B4D及以上,有F等級者不能報考上海政法學院!碧嵝芽忌⒁猓哼_到上海政法學院面試資格線但未達到上海政法學院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報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面試資格。
面試須知:
1、面試時間分為四個時段:
(1)2015年2月14日(周六)上午9:00——11:30
(2)2015年2月14日(周六)下午1:00——4:30
(3)2015年2月15日(周日)上午9:00——11:30
(4)2015年2月15日(周日)下午1:00——4:30
2、達到上海政法學院面試資格線且滿足上海政法學院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報考要求的考生須于2月12日上午9:00至2月13日上午10:00在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面試報名”菜單中點擊進入“2015春季招生面試(自主測試)時間選定”欄目,輸入自己的高考報名號、身份證號、姓名后選擇面試時段,請考生們按照選定的面試時段前來面試。達到上海政法學院面試資格線但不滿足上海政法學院招生章程規(guī)定的報考要求的考生不具有面試資格,無法在系統(tǒng)中選擇面試時段。
3、上海政法學院將于2月13日下午在招生信息網(wǎng)公布所有考生面試時間選定的結果,請考生們按照公示的時間前來面試。
4、在上海政法學院招生信息網(wǎng)上已選擇、確認相應面試時間段的考生,須持“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公示的面試時段分別于2015年2月14日—15日的上午8:00-8:45、下午12:00-12:45,到上海政法學院求實樓(進入新校門后的左前側(cè))4樓面試考場進行報到、驗證、抽簽。缺少上述證件、材料者,以及參加面試遲到或早退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開考后超過15分鐘的,考生仍未能到面試考場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5、考生要遵守紀律, 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 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guī)定,影響面試。上海政法學院制定的《2015年上海政法學院春季招生面試考場規(guī)則》將在考試區(qū)域的醒目位置進行張貼公布,請考生認真閱讀并予以遵守。
6、考生進入面試區(qū)域后,應當主動接受考試工作人員按規(guī)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核查、安全檢查和隨身物品檢查等。然后,考試工作人員對考生進行統(tǒng)一文化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和身份證的核驗,并在候考區(qū)現(xiàn)場進行隨機抽簽確定面試順序和分組安排。
考生按抽簽順序在候考區(qū)候考。面試時,工作人員按抽簽順序依次將考生引入面試室參加面試(考生的隨身物品均放在面試室門口外側(cè)的椅子上),其余考生在候考區(qū)等候。
7、考生進入面試區(qū)域后,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場內(nèi)肅靜,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不得擾亂考場秩序,不準吸煙、喧嘩、交頭接耳,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攜帶、使用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具有發(fā)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等)、有電子存儲記憶功能的計算器和錄放設備等物品進入候考區(qū)及面試考場,違者按照違紀處理。
8、進入面試區(qū)域后,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試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考號等相關信息,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9、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
10、有關選擇面試時段問題的咨詢電話:021-39225175。接聽時間:2月12日-13日10:30-14:00。
11、上海政法學院地址:青浦區(qū)外青松公路7989號(泗陳公路口),位于上海市青浦區(qū)與松江區(qū)交界處的佘山西北側(cè),毗鄰松江區(qū)佘山鎮(zhèn)。交通路線:可乘軌道交通9號線至佘山站,出站換乘公交“松青線”和“滬陳線”到上海政法學院站下。自駕路線:G50高速到趙巷(佘山)出口左轉(zhuǎn)至嘉松南路南行,至泗陳公路右轉(zhuǎn)西行約10分鐘,即到達上海政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