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
為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guī)定》的要求,現(xiàn)將我區(qū)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安排如下:
一、組織形式: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外語口試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tǒng)一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從寧夏大學外國語學院、寧夏師范學院選聘。
二、 具體安排:
(一)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不含同心縣)、中衛(wèi)市(不含海原縣)考生參加外語口試的時間為6月17至21日,地點在寧夏大學外國語學院(寧夏大學A區(qū))。
(二)固原市和同心縣、海原縣考生參加外語口試的時間為6月17日至20日,地點在寧夏師范學院。
三、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務必通知考生參加外語口試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考生憑準考證領取序號牌參加外語口試;
(二)考生按照序號牌對應的考試時間,憑序號牌、準考證交費入場參加外語口試;
(三)考生按口試現(xiàn)場要求在指定位置候考,不得大聲喧嘩,隨意走動;考生在現(xiàn)場工作人員的指引下到考場參加口試;測試結束后立即離開口試現(xiàn)場;
(四)考生必須服從考試安排,遵守考試紀律。
四、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qū))教育考試中心務必通知參加外語口試的考生按時參加外語口試。
(二)寧夏大學、寧夏師范學院要選派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業(yè)務水平高的教師參加外語口試工作。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外語口試和參與外語口語輔導班的教師不得參與外語口試工作。
(三)嚴格執(zhí)行自治區(qū)物價局批準的外語口試收費標準。
寧夏教育考試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