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部門應加強對考生的報名材料查驗及資格審查工作?忌鷪竺畔⒋_認后,如發(fā)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將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對有關部門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1.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部門應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文件要求,加強對考生戶籍和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特別對于持有外省(市、區(qū))居民身份證的考生要重點核查,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qū)應屆畢業(yè)生的學籍審查;不具備報名點所在中學學籍的考生,須攜帶相關材料到招生考試部門指定的地點,由指定專人進行資格審查并辦理報名手續(xù)。各地要防止非畢業(yè)年級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在校生和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以社會考生身份報考,尤其要杜絕高二年級的在校生報考。
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名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統(tǒng)一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提供。凡不在名單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的身份報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資格,須經當地普通高中學籍管理部門認定,并在普通高中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取得電子學籍,由省教育廳基教處匯總提供。
3.各級招生考試部門須指定專人負責本地區(qū)隨遷子女考生以及非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4.凡2017年已被普通高校錄取而未報到或報到后退學的考生,報名時必須上交有關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提供退學證明。
參考通知:2018年江蘇省高考報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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