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推動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化、透明化,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根據(jù)教育部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決定向參加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的考生提供成績復核服務。
一、成績復核內容
僅受理考生本人對普通高考語文、數(shù)學(文、理)、外語、理科綜合及文科綜合科目的成績復核要求,允許考生申請成績復核的內容包括:
(一)考生相關信息是否正確;
(二)是否考生本人答卷;
(三)是否有漏評;
(四)小題得分是否漏統(tǒng)(登);
(五)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
二、成績復核流程
(一)考生申請。
考生提交成績復核申請的時間為6月23日、24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填寫《廣西2016年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tǒng)一考試成績復核申請表》(見附件1),《申請表》可在廣西招生考試院網(wǎng)站(網(wǎng)址:http://www.gxeea.cn)普通高考的政策文件、公告欄目中下載?忌值诙用裆矸葑C、普通高考準考證到本人高考報名所在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申請成績復核,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可在部分高考報名站設置考生接待點接受考生成績復核申請。
(二)上報匯總。
各縣、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核驗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普通高考準考證和《申請表》無誤后,于2016年6月25日12:00前將考生成績復核申請按附件2格式匯總至所屬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
(三)復核結果反饋。
我院于2016年6月27日17:00前將成績復核結果統(tǒng)一反饋給各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各設區(qū)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須及時將復核結果通知考生,通知形式由各地自行決定(可電話告知考生,也可約定時間由考生到指定地點查看或查詢)。
(四)仲裁。
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須由考生本人于7月1日前攜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普通高考準考證,在工作時間到廣西招生考試院申請仲裁,逾期不再受理。仲裁組認定結果由廣西招生考試院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仲裁地點:南寧市柳園路6號廣西招生考試院辦公樓一樓東側咨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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