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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輔導:契稅

來源:考試網  [2020年8月26日]  【

  契稅

本章練習 知識點講解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fā)生轉移時,對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單位是指企業(yè)單位、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軍事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個人是指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包括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員。

  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交換。

  二、征稅對象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發(fā)生產權轉移的土地、房屋。

  三、計稅依據(j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jù)。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以交換的價格差額為計稅依據(jù)。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jù)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稅款,稅法規(guī)定,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并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并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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