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 【解析】:以房地產轉讓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其實際使用年限不是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而是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權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參見教材P113
2. D 【解析】: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參見教材P119
3. D 【解析】: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93-100)/100=﹣7%,︱﹣7%︱=7%。參見教材P119
4. D 【解析】:無正當理由,拖欠房租6個月以上的,屬于由于租賃雙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終止的情形。參見教材P123
5. A 【解析】:該租賃關系不得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所以A選項不正確。參見教材P127
6. B 【解析】:人民法院依法對抵押物拍賣的,拍賣保留價由人民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參見教材P133
7. A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參見教材P136
8. D 【解析】:預告登記是為了保全一項請求而進行的不動產登記,該項請求權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在將來發(fā)生不動產物權變動。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參見教材P140~141
9. C 【解析】: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是指,房屋因買賣、贈與、交換、繼承等原因致使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而進行的登記。參見教材P144
10. A 【解析】:房地產平面圖是一種反映房屋、土地現狀的專業(yè)圖。參見教材P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