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報告寫作
一、房地產估價報告的構成要素
根據《房地產估價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一份完整的估價報告應包括以下8項內容:
1.封面;
2.目錄;
3.致委托人函;
4.注冊房地產估價師聲明;
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6.估價結果報告;
7.估價技術報告;
8.附件。
二、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寫作
(一)封面的寫作(7項)
房地產估價報告的封面除了寫有估價報告名稱外,一般還應包括估價項目名稱、委托人、估價機構、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估價作業(yè)日期及估價報告編號。
1.估價報告名稱
估價報告名稱一般為“房地產估價報告”。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的名稱應為“房地產抵押估價報告”、 “城市房屋拆遷估價報告”。
2.估價項目名稱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項目名稱要寫全稱。其中重點要突出估價對象所在的區(qū)位及物業(yè)名稱及用途。
如“深圳市羅湖區(qū)布吉路××花園××閣第20層A、C、D、E、F、H共六套住宅價值評估”!吧钲谑辛_湖區(qū)布吉路”表示估價對象的區(qū)位;“××花園××閣第20層A、C、D、E、F、H”表示估價對象的名稱,這個名稱是估價對象在估價時點所使用的名稱,也是本估價報告中所使用的名稱;“住宅”表示估價對象的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時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稱,特別是一些在建工程,項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對于一些建成年代較長的建筑物,除了估價時點的名稱之外,歷史上可能還有其他的稱謂,這一點可以在估價報告實物狀況分析中作簡要說明。
3.估價委托人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委托人,只要準確無誤地寫明其全稱即可。如“××貿易有限公司”為委托人的全稱。如果是個人委托估價的,則寫明委托人的姓名。
4.估價機構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機構,同委托人相對應,準確無誤地寫明估價機構的全稱即可。如“××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為估價機構的全稱。
5.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所寫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主要是負責本次估價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及其注冊號。
6.估價作業(yè)日期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是指本次估價的起止日期,即正式接受估價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價報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價作業(yè)日期要與估價結果報告中的估價作業(yè)日期相一致。
7.估價報告編號
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上的估價報告編號即為本估價報告在本估價機構內的報告編號。將估價報告編號寫在封面上便于估價報告的查閱及檔案管理。
【例1-1】某房地產估價報告封面寫作實例
房地產估價報告
估價項目名稱: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路××花園××閣第15層A、B共二套住宅房地產價值評估
委托人:廣州市×××貿易公司
估價機構:廣東××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號××)、×××(注冊號××)、×××(注冊號××)
估價作業(yè)日期: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8月4日
估價報告編號:粵評房(1)字第×××××××號
(二)目錄
房地產估價報告目錄部分的編寫,需要注意與后面的報告內容相匹配,特別是所對應的估價報告的頁碼要求準確無誤。
(三)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當中,受函方要寫明估價委托人的全稱。致函正文主要說明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價值類型和估價結果。致函方即本次評估的房地產估價機構,要署機構的全稱(要求蓋章)。致函日期一般為報告的出具日期,即估價作業(yè)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致委托人函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致委托人函(標題)
(2)致函對象:(為委托人的全稱)
(3)致函正文:(說明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價值類型和估價結果)
(4)致函落款:(為估價機構的全稱,并加蓋估價機構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5)致函日期:(為致函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