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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成績管理
中華考試網  2019/7/18 4:31:17  

  2016年北京注冊電氣工程師考試成績和證書管理

  各專業(yè)考試均實行非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基礎考試或專業(yè)考試的考生均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

  各基礎考試合格者,獲得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簽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印制的《全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基礎考試成績合格通知單》。

  各專業(yè)考試合格者,在領取證書時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者方可獲得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f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用印的相應資格證書。

  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當事人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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