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員會設立的原則
根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的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根據(jù)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下列原則設立:
(1)便于群眾自治的原則
(2)有利于經濟發(fā)展的原則
(3)有利于社會管理的原則
2.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的程序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xiāng)、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3.村民小組的設立
村民小組是村民自治共同體內部的一種組織形式,是自治的一個層次!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jù)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系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
村民小組要由村民小組會議選出小組長。新一屆村民委員會組成后,應當在10日內組織選民選舉產生村民小組長。村民小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選出村民小組長后,村民委員會應當張榜公布,并登記造冊后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1)村民小組長的任職條件:
年滿18周歲以上的本組村民;在本組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威望;廉潔自律、秉公辦事;有一定的組織領導和處理問題的能力;能帶頭勤勞致富;熱心為本組村民服務。
(2)村民小組長的職責:
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與法令。
在村民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決議,并完成村民委員會布置的任務,辦好本組的事務,及時反映本村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負責召開小組各種會議和組織全組村民的各項活動,并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匯報。
組織本組村民積極開展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生態(tài)文明建設。
對村級財務、政務和公益事業(yè)等工作進行監(jiān)督。
參加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積極參政議政,對村里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合理化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