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機關的通用公文文體
(1)規(guī)范性文件
條例。用于黨的中央組織制定規(guī)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guī)章制度。
規(guī)定。用于對特定范圍內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范。
(2)領導指導性文件
決議。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決定。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
指示。用于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意見。對于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通知。用于發(fā)布黨內法規(guī)、任免干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fā)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zhí)行或者周知的事項。
通報。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批復。用于答復下級機關的請示。
(3)公布性文件
公報。用于公開發(fā)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
(4)陳述呈請情文件
報告。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5)商洽性工作
函。用于機關之間的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無隸屬關系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6)會議文件
會議紀要。用于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