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莊重,就是指公文的語言要端莊、鄭重、嚴肅、認真。要求不用戲謔語,不追求詼諧與幽默,一般不用口語和方言土語。
1.客觀地敘述、闡釋和評價
公文是代表機關發(fā)言的,在寫作中不能帶有任何個人的情緒和感情色彩。敘述時要客觀、公正,說明時要明顯、平易,在評議時要中肯、求實。一切都應當是客觀、公正無私、實事求是的。
2.使用書面語
公文語言需要大眾化,既通俗,又淺顯易懂,但它又不能像一般記敘文,特別是通俗小說、方言文學那樣大量采用口語和方言,而是強調使用規(guī)范化的書面語,這樣才能使之既平易,又不失莊重、嚴肅的色彩。例如,公文中的“自覺”一詞,就不能用重慶歇后語說成:“口子進醫(yī)院——治腳(自覺)”。
3.使用公文專用語
公文專用語是人們在長期公文寫作實踐中形成和使用的相對固定、十分簡潔的語言,它既保留了某些古漢語的特色,又使公文獲得言簡意賅的效果,因此長期沿用經久不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