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文工作的實踐證明,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定的黨政機關公文的正式文種是相對完備、適用面很廣的,能滿足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與企事業(yè)單位實際工作中對公文文種的需要。《條例》把黨政公文納入同一范疇管理,是符合當前社會管理實際的。
然而,目前我國各級機關、社會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中,亂用文種的現象卻較為普遍,有的甚至是相當嚴重的。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混用文種
指的是不按《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文種的功能和適用范圍去選用文種,而造成鄰近文種相互混用的現象。
混用文種的現象常常出現在“公告”與“通告”、“決議”與“決定”、“請示”與“報告”、“請示”與“函”等幾組鄰近文種之間。以“報告”和“請示”為例:不少單位向上級機關行文時,該用“報告”的用成“請示”,該用“請示”時偏用成“報告”;或者在報告中夾帶請示事項,以請示代替報告;甚至將兩個文種合二而一,并稱“請示報告”。再如“請示”和“函”的混用問題,不少單位未弄清行文對象是“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凡是有求于其他機關單位的事務均使用“請示”。
2.自制文種
指的是在《條例》規(guī)定的公文正式文種之外,隨心所欲地生造部分非公文文種并儼然以正式公文行文的現象。一些機關單位常見的自制文種有:《XX市經委關于深化企業(yè)內部改革的思路》、《XX公司關于要求減免部分工商稅的請求》、《XX縣人民政府關于即將出臺部分改革政策的吹風》,這里的“思路”“請求”“吹風” 等均是各單位隨心所欲的自制文種。另外還有“匯報”“構想”“思考”“框架結構”等自制文種也常用在某些機關單位的正式文件中。
3.誤用文種
指的是把屬于機關的其他應用文,特別是事務文書中的文種,誤作為法定公文文種直接加以使用的情況(即以正式公文格式和法定程序制發(fā))。具體表現在:把計劃類文種“要點”、“打算”、“安排”、“設想”等誤作法定公文文種直接使用,如《中共XX區(qū)委2012年工作要點》。把屬于總結類的文種“小結”、“體會”、“總結”等誤作法定公文文種直接使用,如《XX縣人民政府2012年二季度工作小結》。還有把屬于規(guī)章制度類的文種“辦法”、“規(guī)程”、“須知”、 “實施細則”等以及把簡報類文種“情況反映”、“快訊”、“動態(tài)”等誤作為法定公文文種直接使用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