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稅范圍
本稅目下設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六個子目。
1、糧食白酒
糧食白酒是指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麥、小米、青棵等各種糧食為原料,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2、薯類白酒
薯類白酒是指以白薯(紅薯、地瓜)、木薯、馬鈴薯(土豆)、芋頭、山藥等各種干鮮薯類為原料,經(jīng)過糖化、發(fā)酵后,采用蒸餾方法釀制的白酒。
用甜菜釀制的白酒,比照薯類白酒征稅。
黃酒是指以糯米、粳米、秈米、大米、黃米、玉米、小麥、薯類等為原料,經(jīng)加溫、糖化、發(fā)酵、壓榨釀制的酒。由于工藝、配料和含糖量的不同,黃酒分為干黃酒、半干黃酒、半甜黃酒、甜黃酒四類。
黃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原料釀制的黃酒和酒度超過12度(含12度)的土甜酒。
3、啤酒啤酒是指以大麥或其他糧食為原料,加入啤酒花,經(jīng)糖化、發(fā)酵、過濾釀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啤酒按照殺菌方法的不同,可分為熟啤酒和生啤酒或鮮啤酒。
啤酒的征收范圍包括各種包裝和散裝的啤酒。
無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稅。
4、其他酒
其他酒是指除糧食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
其征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藥酒等等。
(1)糠麩白酒是指用各種糧食的糠麩釀制的白酒。
用稗子釀制的白酒比照糠麩酒征收。
(2)其他原料白酒是指用醋糟、糖渣、糖漏水、甜菜渣、粉渣、薯皮等各種下腳料、葡萄、桑椹、橡子仁等各種果實、野生植物等代用品,以及甘蔗、糖等釀制的白酒。
(3)土甜酒是指用糯米、大米、黃米等為原料,以加溫、糖化、發(fā)酵(通過酒曲發(fā)酵),采用壓榨釀制的酒度不超過12度的酒。
酒度超過12度的應按黃酒征稅。
(4)復制酒是指以白酒、黃酒、酒精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藥材、補品、糖、調(diào)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種配制灑、泡制酒、滋補酒等。
(5)果木酒是指以各種果品為主要原料,經(jīng)發(fā)酵過濾釀制的酒。
(6)汽酒是指以果汁、香精、色素、酸料、酒(或酒精)、糖(或糖精)等調(diào)配,沖加二氧化碳制成的酒度在1度以上的酒。
(7)藥酒是指按照醫(yī)藥衛(wèi)生部門的標準,以白酒、黃酒為酒基加入各種藥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5、酒精酒精又名乙醇,是指以含有淀粉或糖份的原料,經(jīng)糖化和發(fā)酵后,用蒸餾方法生產(chǎn)的酒精度數(shù)在95度以上的無色透明液體,也可以石油列解氣中的乙烯為原料,用合成方法制成。
酒精的征收范圍包括用蒸餾法和合成方法生產(chǎn)的各種工業(yè)酒精、醫(yī)藥酒精、食用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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