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的建立經歷了形成、發(fā)展與完善三個歷史階段
(一)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單一體系
1982年11月19日《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完善了我國文物保護的法律制度,標志著我國以文物保護為中心內容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的形成。
(二)增添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為重要內容的雙層次保護體系
1982年首批24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公布,至目前為止共117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三)重點轉向歷史文化保護區(qū)的多層次體系
1996年6月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屯溪會議明確指出“歷史街區(qū)的保護已成為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一環(huán)”
三、相關概念
1、文化遺產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的角度看,具有普遍價值的建筑物、雕刻、繪畫、遺物、銘文、穴窟等。
建筑群:景觀、建筑樣式、布局與環(huán)境景觀方面有突出價值的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lián)合工程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2、自然遺產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自然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落組成的一種自然面貌;地質、自然地理結構和確定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生長區(qū);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保護區(qū)域
3、非物質文化遺產各種以非物質形態(tài)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包括口頭傳統(tǒng)、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jié)慶、傳統(tǒng)手工藝技能等。
4、文物——根據(jù)《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一章第二條,文物有五類:A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窟寺和石刻B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相關的,具有紀念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筑物、遺址和紀念物C歷史上各時代的珍貴藝術品、工藝美術品;D重要的革命文獻資料、具有歷史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E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贛州目前已有15處國家文物保護單位
5、歷史建筑:指經城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筑物。
6、歷史地段(街區(qū)、風貌區(qū))《華盛頓憲章》指出:歷史地段是城鎮(zhèn)中具有歷史意義的大小地區(qū),包括城市的古老中心區(qū)或其他保存著歷史風貌的地區(qū)。我國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指出:文物古跡比較集中,或能較完整地體現(xiàn)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tǒng)風貌和民族特色的街區(qū)、建筑群、古鎮(zhèn)、村落等,可根據(jù)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核定公布為地方各級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文化街區(qū):保存有一定數(shù)量和規(guī)模的歷史建筑,構筑物且傳統(tǒng)風貌完整的生活地域。
7、歷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核定原則:是否保存較豐富完好的文物古跡和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現(xiàn)狀格局和風貌應保留歷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傳統(tǒng)風貌的街區(qū);文物古跡主要分布在城市市區(qū)或郊區(qū)
五、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分級
世界歷史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對象→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市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
(一)世界歷史遺產1、世界文化遺產2、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3、世界文化景觀遺產4、非物質文化遺產
(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文物,由國務院核定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三)歷史文化名城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zhèn)、名村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選擇已批準公布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確定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
(四)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
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報國務院備案;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的城鎮(zhèn)、村莊由省政府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并報國務院備案。
(五)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六)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七)歷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