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弊審計
職業(yè)審慎性要求內部審計師識別出各種損害組織利益的行為,因而準則第1210A2指出:“內部審計人員應擁有充分的知識,發(fā)現舞弊跡象!钡菍徲嬋藛T畢竟不是反貪局的專業(yè)人員,他不可能擁有以發(fā)現和調查舞弊為主要職責的人員所具有的專業(yè)技術知識。
一、舞弊的定義。舞弊是有意制造的不正當和不合法的欺騙行為。舞弊與錯誤不同,舞弊是有意的,錯誤是無意的。舞弊的結果是損人利己。“損人”包括本組織和其它組織,“利己”包括為本組織謀利和為自己謀利。
二、舞弊的手段。舞弊有各種各樣的手法,諸如:買空賣空、造假帳、支付政治捐款、行賄受賄、支付或收受回扣、低價出售或轉讓、給關系人利益、故意泄漏重要機密、從事非法活動、貪污、截留收入,等等,不勝枚舉。
三、防止舞弊的職責。專業(yè)熟練性要求內部審計師協(xié)助防止舞弊。所謂防止舞弊是指阻止舞弊行為的發(fā)生,以及在發(fā)生時,最大限度地予以揭露。
防止舞弊最有效的辦法是保持一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tǒng)。建立有效的控制系統(tǒng)主要是管理層的責任。但內部審計師有責任通過評價內部控制系統(tǒng)的有效性揭露業(yè)務經營部門存在的風險,來協(xié)助防止舞弊。內部審計師可以通過了解企業(yè)是否重視內部控制;是否有切實可行的組織目標,是否有書面的辦事規(guī)章制度,是否有恰當的授權制度,是否有保護資產安全的制度,是否有適當的渠道讓管理層及時了解情況,等等,并提出改進建議。
四、怎樣發(fā)現舞弊。內部審計師接受委托進行舞弊審計時,他必須有能力識別舞弊的特征和手法,以及被審計事項慣用的舞弊伎倆,要警惕那些可能隱藏舞弊的征兆,如控制弱點。一旦發(fā)現控制重點不健全,就應檢查相關的方面是否存在不正,F象,如:未經批準的業(yè)務,越權的行為,價格不合理,大額報損,等等。如果同一事項發(fā)現兩個疑點,那么出現舞弊行為的可能性就較大。這時審計師就應判斷是否已經出現了舞弊,是否要提出采取進一步調查的建議。如果認為必要,就應向有關權力機構報告,建議進行必要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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