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證據的本質和規(guī)則
證據法律決定證據能否被法庭采信。為此,證據必須符合許多規(guī)定和限制。證據最基本的原則是相關性,即證據使得訴訟所要解決的事項接近于事實。
常見的證據種類
實物證據
實物證據是指存在或特性是相關且實質的證據,它通常直接與案件當中的活動有關。某個行為所依據的合同是實物證據,既能證明合同的條款,也能證明已由被告執(zhí)行。如果該合同由顫抖的手寫就,那么,它就相應地表明書寫者在執(zhí)行時是被脅迫的。證明實物證據或其他證據確實如其所要證明的那樣,就叫做證實。實物證據可以通過三種途徑來證實:唯一對象、成為唯一對象或建立—條保管鏈(chain of custody)。
論證證據
論證證據正如其名稱所暗示的,它論證或展示了一個證人的證言。當證據公允且準確地反映了證言時,它就是可接受的,并且是無可辯駁的。典型的論證證據有地圖、某個事件的現場示意圖、動畫等。由于論證證據的目的是展示證言,它要由證言證人予以證實。該證人一般要指出圖示中的顯著特征,并聲明該證據公允且準確地反映了他在某個特定場合的所見或所聞,比如,在示意圖中人或物的位置。
實驗證據
實驗證據是在法庭之外或當庭進行的實驗的結果。該實驗在與事發(fā)現場類似的環(huán)境中進行。
文件證據
文件證據通常是實物證據的一種,比如,合同是用來證明其條款的。當文件被以這種方式使用時,它也需要被指認它的證人所證實,或者由建立其保管鏈的全部證人所指認。然而,由于文件證據包含人類語言,并且由于習慣法的演進,文件證據具有其他形式的實物證據所沒有的特殊問題,比如,傳聞(hearsay)。因此,在對待文件證據時,不妨首先考慮以下四個問題:
是否口頭證據(oral evidence);
是否最優(yōu)證據(best evidence);
是否需要證實;
是否傳聞證據。
口頭證據規(guī)則(oral evidence rule)禁止接受其他證據來改變書面協議的條款。另外,有些文件,比如,經過認證的公開文件的復印件、官方文件、報紙、期刊、貿易名錄、商業(yè)記錄的保管證書和某些商業(yè)文書及其相關文件,在某種程度上被法律認為是自證的(self—authenticating)。最佳證據規(guī)則(best evidence rule)規(guī)定,在提交書面證據時,除非有充分的證據說明原始文件無法找到,否則,不能用復印件代替原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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