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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
一、納稅人
納稅人分類及標準扣繳義務人合并納稅
二、征稅范圍
(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服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屬于下列非經營活動的情形除外:
1.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1)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2)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印)制的財政票據(jù);
(3)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1.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2.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3.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fā)生的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四)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五)不征收增值稅項目:
三、稅目
(一)銷售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服務。
郵政服務。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3.電信服務。
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4.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5.金融服務。
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6.現(xiàn)代服務。
現(xiàn)代服務。包括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
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xiàn)代服務。
7.生活服務。
生活服務。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y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二)銷售無形資產
銷售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三)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四、稅率和征收率
(一)稅率
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金融服務、現(xiàn)代服務(除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外)、生活服務,銷售無形資產(除轉讓土地使用權外),稅率為6%。
2.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4.境內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guī)定。
(二)征收率
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性規(guī)定
(二)一般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2.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①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②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fā)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2)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3)兼營。
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4)有關行業(yè)銷售額的特殊規(guī)定。
(5)銷售額的其他相關規(guī)定。
3.進項稅額的確定。
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
責編: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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