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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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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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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2021.4.27)

  2018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轉賬支票,P銀行為付款人,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的字樣。甲公司在該支票上并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但授權乙公司補記。乙公司在支票上補記收款人名稱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該支票在未補記收款人名稱時()。

  A.支票無效

  B.支票有效

  C.不得背書轉讓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BCD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在該支票上,非基本當事人是()。

  A.甲公司

  B.p銀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D

  [解析]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甲公司)、付款人(P銀行)和收款人(乙公司);丙公司作為被背書人屬于非基本當事人。

  3、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的“違約金5萬元”字樣屬于()。

  A.任意記載事項

  B.相對記載事項

  C.絕 對記載事項

  D.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

  [答案]D

  [解析]在簽發(fā)支票上,記載事項分為必須記載事項(如出票日期)、相對記載事項(出票地和付款地)、任意記載事項(如“不得轉讓”字樣)和不產生票據法上效力的事項(如簽發(fā)支票的用途)。

  4、丙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才向P銀行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P銀行應當付款

  B.P銀行應當拒絕付款

  C.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和民事權利

  D.丙公司將喪失票據權利,但仍享有民事權利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選項A錯誤),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因超過票據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選項C錯誤),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金額相當的利益。

責編: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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