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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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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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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2019.7.8)

  2014年1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簽發(fā)一張轉賬支票,P銀行為付款人,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了“違約金5萬元”的字樣。甲公司在該支票上并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但授權乙公司補記。乙公司在支票上補記自己為收款人后,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

  要求:

  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該支票在未補記收款人名稱時( )。

  A.支票無效

  B.不得交付給收款人

  C.不得背書轉讓

  D.不得提示付款

  【答案】CD

  【解析】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2.該支票的票據(jù)權利最終歸屬于( )。

  A.甲公司

  B.P銀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答案】D

  【解析】丙公司是最后一個轉讓背書的被背書人,是該支票的持票人,享有票據(jù)權利。

  3.甲公司在該支票上記載的“違約金5萬元”字樣屬于( )。

  A.任意記載事項

  B.相對記載事項

  C.絕對記載事項

  D.記載不產生票據(jù)法上效力的事項

  【答案】D

  【解析】票據(jù)上的記載事項分為必須記載事項(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任意記載事項(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和不產生票據(jù)法上效力的事項(如簽發(fā)支票的原因、相關交易的合同號碼)。

  4.關于丙公司于2014年7月20日向P銀行提示付款的行為,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P銀行應當付款

  B.P銀行應當拒絕付款

  C.丙公司將喪失票據(jù)權利和民事權利

  D.丙公司將喪失票據(jù)權利,但仍享有民事權利

  【答案】BD

  【解析】(1)選項AB: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jù)責任。(2)選項CD: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jù)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持票人因超過票據(jù)權利時效或者因票據(jù)記載事項欠缺而喪失票據(jù)權利的,仍享有民事權利,可以請求出票人或者承兌人返還其與未支付的票據(jù)金額相當?shù)睦妗?/P>

責編: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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