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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考專升本《民法》鞏固提升練習及答案(8)
一,單項選擇題
1:合伙人對于合伙的債務,承擔()
A:按份之債
B:連帶責任
C:以出資額為限
D:有限責任
2:民事法律關系中具有主導作用的要素是()
A:主體
B:客體
C:內容
D:主觀
3:下列社會關系中,應屬于民法調整對象的是()
A:王某代李某去傳達室領取信件的關系
B:王某和李某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關系
C:王某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的關系
D:王某因駕車違章與交管部門形成的處罰與被處罰的關系
4:英國駐華領事上街購物乘坐的汽車被我國公民王某撞壞,該領事即向當?shù)厝嗣穹ㄔ浩鹪V,請求王某賠償損失。本案適用()
A:中國民法
B:英國民法
C:國際慣例
D:第三中立國民法
5:下列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有()
A:9歲的神童
B:16歲的個體老板
C:19歲的在校生
D:17歲的大學生
6: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起始年齡是()
A:7周歲
B:10周歲
C:16周歲
D:18周歲
7:甲為某合伙的負責人,其經(jīng)營活動應由()承擔民事責任。
A:甲
B:相互協(xié)商
C:全體合伙人
D:法院確定
8: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組織。在經(jīng)營中,甲因個人原因急需用錢,欲將其在合伙組織中的財產份額10萬元轉讓。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萬元購買,乙提出愿出與丁相同的價格購買。甲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應()。
A:賣給丁
B:賣給乙
C:由甲選擇賣給丁或乙
D:賣給丁和乙各一半
9:法人以其()為住所。
A: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B:登記地
C:注冊地
D:主要納稅地
10:甲知道自己臨河的房屋將被征用,而與想買一套臨河住房的乙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則甲違反()原則。
A:情勢變更
B:公平
C:自愿
D:誠實信用
11:關于民事法律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民事法律關系只能由當事人自主設立
B: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包括不作為行為
D: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均由法律規(guī)定
12:我國訴訟時效的中止,只能發(fā)生于時效期間的( ).
A:最后3個月內
B:最后6個月內
C:最初6個月內
D:一年內
13:某廠業(yè)務員被派去某商場買原料,得獎券5張,其中一張中了3000元,此獎則屬于()。
A:某廠所有
B:業(yè)務員所有
C:某廠給業(yè)務員的獎勵
D:二者共有
14:甲與乙訂立一贈與合同,其中約定,若乙未考上大學,甲給予乙5000元助乙參加就業(yè)培訓。該民事法律行為屬于()。
A:附消極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B:附積極延緩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C:附消極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D:附積極延解除件的民事法律行為
15:劉某A系大學少年班計算機系學生,現(xiàn)年15歲,因有項發(fā)明現(xiàn)轉讓給B,其行為()。
A:有效
B:無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銷
16:甲向乙表示,如自己死后才把房屋借給乙使用,則此行為為()。
A:附生效條件行為
B:附失效條件行為
C:附期限民事法律行為
D:為停止條件
17:甲欠乙5萬元錢,現(xiàn)甲向乙索債。乙認為甲采取欺詐的方法讓其負了債務,乙行使的是()。
A:支配權
B:抗辯權
C:請求權
D:債權
18: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會
B:董事長
C:總經(jīng)理
D:黨委書記
19:某市A公司欠B公司500萬元,根據(jù)市場情況A公司經(jīng)登記后變更為C、D兩公司。大部分資產分給了C公司,并約定由D公司承擔欠B公司的債務。此債務由()承擔。
A:C公司
B:A公司
C: D公司
D: C、D公司
20:楊某因出國留學1年,將其8歲的兒子甲委托李某(系楊某姐夫)代管。一日甲將鄰居小孩乙打傷,其損失應由()。
A:楊某承擔大部分,李某承擔小部分
B:乙監(jiān)護人承擔,如李某有過錯適當承擔
C:楊某承擔,李某有過錯負連帶責任
D:李某承擔
21: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后甲退伙,承擔了自己應分擔的債務后仍剩8萬元債務,應由()承擔。
A:甲
B:乙
C:由甲乙丙丁承擔
D:由乙丙丁承擔
二,判斷題
1:企業(yè)法人依法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他原因而進行清算時,企業(yè)法人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以外的活動。
2:劉某出外做生意,因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現(xiàn)其妻王某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劉某失蹤。因劉某失蹤后王某與他人姘居,并與姘夫合用家中財產,在確定劉某的財產代管人時,劉某父母與王某發(fā)生爭議。本案中,人民法院應依法指定劉某的父母為財產代管人,因為指定王某不利于保護劉某的財產。
3: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即使其仍然活著,其所從事的民事行為也均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4: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后,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5:德勝公司注冊地在薩摩國并在該國設有總部和分支機構,但主要營業(yè)機構位于中國深圳,是一家由臺灣地區(qū)凱旋集團公司全資設立的法人企業(yè)。由于決策失誤,德勝公司在中國欠下700萬元債務。對此,當?shù)聞俟镜娜控敭a不足清償時,由凱旋公司承擔補充責任。
6:合伙合同存續(xù)期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 合伙合同有約定的,依合同處理,無約定的,須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7:訴訟時效中斷后,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8:某超市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甲在商場偷拿商品,在其正欲離開時工作人員將甲扭住,關進保衛(wèi)室并立刻撥打"110”。工作人員的行為是違法行為。
9: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喪失實體權利。
10:《民法通則》對該法施行前發(fā)生的民事案件沒有溯及力
11:甲手機專賣店門口立有一塊木板,上書"假一罰十"四個醒目大字。乙從該店購買了一部手機,后經(jīng)有關部門鑒定,該手機屬于假冒產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罰十"的承諾。本案中"假一罰十"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認定為有效 。
12:表見代理是無權代理,因此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任何法律后果。
13:法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享有時間與其民事權利能力享有的時間是一致的。
1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民事行為,應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15:無效的民事行為可以不經(jīng)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確認即為無效。
16:民事法律關系由民法規(guī)范確認、調整和保障,具有民事權利的內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17:甲委托乙購買一套機械設備,但要求以乙的名義簽訂合同,乙同意,遂與丙簽訂了設備購買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時向丙支付設備款。在乙向丙說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購買機械設備后,關于丙的權利,丙可選擇要求甲或乙支付 。
18: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業(yè),一年后甲轉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業(yè)欠銀行債務30萬元,該債務直至合伙企業(yè)因嚴重資不抵債被宣告破產仍未償還。對該30萬元銀行債務的償還,各合伙人均應對該筆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
19:沉默是指行為人既無語言,又無行為,因此,不能成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
20:民事法律行為中所附的條件和期限都具有不確定性。
21:合伙的財產具有相對獨立性,因此,合伙具有相對獨立的法人資格。
22: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被撤銷后,自撤銷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2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是效力貫穿于整個民法制度和規(guī)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規(guī)則。但不能補充成文民法規(guī)范的不足。
三,論述題
1:死亡宣告撤銷的法律后果.
2:簡述表見代理必須具備的條件。
四:案例分析題
1 甲有生產一次性衛(wèi)生巾的技術,乙、丙想使用此技術辦工廠。三方協(xié)議為甲4成,乙、丙各3成,但甲不參與經(jīng)營管理,甲同意乙、丙使用。到2008年3月止,甲分得5萬元。后因乙、丙經(jīng)營管理不善,導致虧損,負債5萬元。乙、丙找甲要求其承擔部分虧損,甲不同意,認為他只是轉讓技術,而未參與合伙,不應負擔虧損。后債權人丁將甲、乙、丙共同告上法院。問:(1)甲是合伙人嗎?為什么?(2)5萬元的債務應如何償還?為什么?
2 2005年1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委托甲、乙前往吉林采購玉米,1月5日,二人到達吉林市,與該市某糧油公司經(jīng)理丙洽談后,雙方簽訂了10萬噸小麥的購銷。次日甲獨自前往拜訪一位親戚,乙一人在賓館里接到丙的電話,稱有一批質量優(yōu)良的玉米待售,問乙所在的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需要。乙想到甲確實曾經(jīng)說過公司也需要上好的玉米,就立即前往看貨,發(fā)現(xiàn)玉米質量確實不錯,于是就以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的名義與丙簽訂了5噸小麥的購銷合同。因時間問題,甲和乙回到本公司后,未來得及向公司詳細匯報就又前往海南出差。2月底,吉林市某糧油公司將上述兩批貨物送到,并要求支付貨款。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收貨時發(fā)現(xiàn)有5噸玉米,經(jīng)詢問才知道實際情況,但之前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已經(jīng)與另一家公司簽訂了玉米的購銷合同,不再需要玉米。因此A市糧油公司要求退貨,但某糧油公司不同意退貨,并要求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立即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貨款。
問:(1)甲、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的10噸小麥的合同是否有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應對其承擔法律后果?(2)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5噸玉米購銷合同是否有效?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是否應對其承擔法律后果?(3)本案應當如何處理?
(3)根據(jù)《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guī)定,"數(shù)個代理人共同形式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數(shù)人未與其他委托代理人協(xié)商,所實施的代理行為侵犯代理人權益的,由實施行為的委托代理人承擔責任!北景钢屑着c乙同為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的采購員,共同擁有并行使了簽訂購買10萬噸小麥的代理權,對該代理權行使的合法性由二人共同負責;但是5萬噸玉米的購銷合同則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自行簽訂的,所以甲不對其負責,即甲不承擔該無權代理的責任。另外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的規(guī)定,"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中某糧油公司明知乙沒有購買玉米的代理權還與其簽訂5萬噸玉米的購銷合同的行為正是屬于上述情形。因此,某糧油公司應當與乙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3 2007年,馬一店村委會對仝堂自然村通往趙灣村的一老橋進行路面改造,因資金不到位未對該橋兩邊的護欄加以安裝,只留下了準備搭建欄桿的根基鋼筋頭裸露在外。今年4月17日下午,小強放學回家,途經(jīng)該橋體時,沿橋邊行走,不慎被橋體上裸露在外的鋼筋頭拌倒,摔至距橋面3米深的橋底。小強隨即被家人送往醫(yī)院救治,支出醫(yī)療費等共計15000余元。經(jīng)對小強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屬六級傷殘。問:小強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由誰承擔?
4 李某的父親生前是一個集郵愛好者,去世時還留有幾本郵票。李某對郵票從不感興趣,在后來的幾次搬家中他都覺得這些郵票不好處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劉某來吃飯,無意間發(fā)現(xiàn)了這幾本郵票,劉某也是一集郵愛好者,他隨即表示愿意全部購買,最后以5000元的價格將郵票全部拿走,李某對這一價格也比較滿意。事過不久,李某從父親生前的一朋友處得知,他父親所留的郵票中,有5張相當珍貴,可能每張都值5000元;同時另一同事告訴他,劉某正在尋找買主。李某立即找到劉某,要求退還劉某的5000元錢。取回郵票,但劉某堅決不同意。雙方協(xié)商不成,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撤銷合同,返還郵票。問題: 1.李某與劉某間買賣郵票的行為的效力如何? 2.法院應如何對待李某的請求?
答案:
BCBAD DCBAD CBAAC CBBDC C
判斷:
1.正確2.正確3.錯誤4.錯誤 5.錯誤 6.正確 7.正確 8. 錯誤9.錯誤10.正確
11.正確12.錯誤13.正確14.錯誤15.正確16.錯誤17.正確18.正確19.錯誤20.錯誤21.錯誤22.錯誤23.錯誤
三、論述
1.依照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公民的死亡宣告被撤銷的,產生如下法律后果:(1)有民事行為能力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仍然有效;(2)人民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后,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關系從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復;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離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則夫妻關系不能自行恢復,要恢復夫妻關系,需辦理復婚手續(xù);(3)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間,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養(yǎng),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銷后,僅以未經(jīng)本人同意而主張收養(yǎng)關系無效的,一般不應準許,但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同意的除外。(4)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返還財產,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以退還,但應給予補償。依照繼承法取得他的財產的公民或者組織,應當返還原物;如果原物已經(jīng)不存在,則應給予適當補償。(5)利害關系人隱瞞真實情況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應返還原物及孳息外,還應對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2.
1.行為人無代理權卻以本人的名義為民事行為;2.客觀上有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事實;3.相對人主觀上無過錯;4.行為人與相當人所為的民事行為具備生效條件。
四、案例
1答(1)甲是合伙人。甲雖然未直接參加合伙的經(jīng)營管理,但甲提供了技術,并且按比例分紅,分得5萬元,這就是實際的利潤。甲應視為合伙人。(2)由合伙人共同承擔連帶償還責任。合伙人在對外債務承擔上,負無限連帶責任,但承擔了債務之后,就虧損按合伙協(xié)議的約定或者按出資比例分擔。協(xié)議未約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分配比例承擔。對造成合伙經(jīng)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jù)其過錯程度相應地承擔責任。
2答:(1)甲、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的10萬噸小麥的購銷合同有效。甲、乙受A市糧油進出口的委托前往吉林采購玉米,有糧油公司的授權委托,是有權代理。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guī)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币虼,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應當對該合同承擔法律責任。
(2)乙與吉林某糧油公司簽訂的玉米購銷合同對A市某糧油進出口公司不發(fā)生法律效力。因為乙與某糧油公司簽訂玉米購銷合同的行為是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所謂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的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jīng)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庇纱丝芍,無權代理主要包括未經(jīng)授權的代理、超越代理權范圍的無權代理和代理權消滅之后的無權代理。
本案中,乙雖然是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的采購員,但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并沒有授權他購買玉米,因此在簽訂玉米購銷合同上他是沒有代理權的,屬于超越代理權范圍的無權代理,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沒有代理權而為的代理行為,"只有經(jīng)過被代理人追認才發(fā)生法律效力,未經(jīng)追認的,由行為人自己承擔民事責任。”本案中被代理人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事后并沒有追認,相反在接到貨物后,即對5噸小麥予以拒絕,因此該合同對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不發(fā)生法律責任。A市糧油進出口公司不對其承擔法律后果。
3.答:小強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應該由其父母和村委會承擔。
小強途經(jīng)該事故橋時,本應選擇在路面較寬的橋中間道路上行走,而其卻在橋的邊沿行走,導致該事故的發(fā)生,其父母作為監(jiān)護人,對原告疏于履行監(jiān)護職責,具有明顯的重大過失,應對原告的傷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被告村委會在修整該橋體時,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存在管理瑕疵,對損害的發(fā)生依法應承擔次要責任。
4.答:1.《民法通則》第4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這一交易過程中,雖然當事人雙方是平等自愿的,但是因為李某缺乏對郵票相關知識以及市場行情的了解,導致他對買賣標的物的價值有嚴重的誤解,而劉某應該知道此郵票的價值仍以較低價格換取,顯然違背了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睹穹ㄍ▌t>第59條規(guī)定: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及行為顯失公平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對已成立的民事行為予以變更或撤銷。因此,劉某與李某之間的買賣行為屬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該行為的效力待定。
2.對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由享有撤銷權或變更權的當事人決定是否變更或撤銷,以及是予以變更還是撤銷。本案中如果李某行使撤銷權,該行為無效;如果李某不撤銷也不變更,則該行為有效;如果李某要求變更價金條款,法院也應給予支持。因此,權利人李某要求撤銷合同行為,返還郵票,人民法院應當允許.
2018年成人高考網(wǎng)上評卷答題要求 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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